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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强迫失踪者日” 台湾民间团体呼吁:让李明哲回家

Apr 30, 2022
8月30号“国际强迫失踪被害者日”当天,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等11个台湾民间团体联合召开记者会,呼吁中国政府具体定出台湾人权工作者李明哲的释放日期,并向心急如焚的家属说明。他们担心,李明哲明年初服满五年刑期后,中国可能以其他理由,例如,以剥夺政治权利2年为由继续关押他。 “中国违反国际法,刑满立即释放,让明哲回家,全面调查在中国失踪个案。”这是11个台湾民间团体于8月30号所召开的联合记者会上所呼喊的口号,充分显示出,台湾各界对李明哲明年初可能无法刑满出狱、顺利回家的担忧。 台湾人权工作者李明哲于2017年底因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中国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李明哲入狱至今已将近有四年半的时间,关押天数也超过1623天,但近来因新冠疫情之故,他的通讯权遭到严重剥夺,健康状况也不明,让身在台湾的家人非常着急,其中最让家人的担心是,李明哲的出狱时间不明。 对此,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等11个台湾民间团体于8月30日所召开的联合记者会上,要求中国政府在李明哲服满刑期后让他顺利回家。他们还呼吁中国政府尽快向家属确认李明哲明年初的释放日期,并要求陆委会介入,向中方了解李明哲的现况。 李明哲的前同事、台北文山社区大学校长郑秀娟在联合记者会上表示:“去年1月初因为疫情爆发,中国就以疫情为由,不让家属跟明哲有任何接触。”她说,李明哲音讯全无,生死未卜,令亲友十分担心他的身体状况和确切的出狱时间。 郑秀娟说:“我们知道明哲的身体并不是很好,这一年多来没有了他的讯息, 李明哲議員服務處 我们非常地担忧。转眼之间已经四年半了,我们很希望不管是基于中国的法令,或是基于国际人权的要求,明哲最晚明年就应该要回来跟我们同在。” 对于李明哲刑满出狱的确切时间,台湾民间司改会倡议部副主任张驰推估应在明年四月中旬。张驰在记者会上表示:“按照中国《刑法》第47条以及《刑事诉讼法》第76条,李明哲的释放日期,应该是在明年2022年的4月12日到14日左右。可是按照中国的法律,其实刑满之后,不一定会马上获得自由。” 张驰指出,李明哲除了五年刑期外,还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这很可能成为中国继续关押他的借口。 张驰说:“按照中国的《刑法》第58条,他们是在刑满,也就是,有期徒刑刑满之后,才会开始执行。”换句话说,张驰担心,明年四月以后,李明哲很可能还要面临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 张驰说,按照中国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如果“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话,李明哲明年4月不仅不准出境,后续还可能受到中国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 根据不少中国人权律师的经验,他们出狱后,通常还会继续遭到软禁,也就是所谓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是一种颇受国际人士诟病的秘密关押制度。 血氧機推薦 杏一 因此,张驰呼吁“台湾政府要持续积极跟中国政府去交涉,去确认这样的刑罚,到底是不是符合国际人权标准以及比例原则。” 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秘书长邱伊翎表示,中国在处理李明哲一案上,已多有侵害人权处。例如,联合国已正式受理调查李明哲于2017年3月19号在中国被强迫失踪的经过。邱伊翎在记者会上表示:“李明哲其实也是台湾在1971年离开联合国之后,第一个被联合国强迫失踪委员会正式受理的一个人权侵害的个案。” 邱伊翎还说,若李明哲明年4月后还继续遭到关押,就是再一次地“被强迫失踪”, 那将是非常严重的人权侵害。她强调,李明哲刑满后,中国政府不应借故再限制李明哲的人身自由,因为那将逾越原判决的内容,也违反国际法中禁止任意拘留的规定。 台湾人权促进会秘书长施逸翔在记者会上也批评,中国司法过程不透明,完全无法符合国际法的最低要求。因此,任何人入境中、港、澳都非常不安全,尤其是香港于2020年7月实施香港国安法及其43条的实施细则之后,任何人,包括外籍人士,进入中国所属领土,人权处境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 尽管台湾陆委会已依照外交部的旅游示警,于起,针对中国、香港和澳门三地发布红色警示灯号,强烈建议“不宜前往”,但施逸翔说,这类的警告只反映了新冠疫情的风险,并未纳入中国的人权和政治风险。 施逸翔说:“目前的旅游示警仅止于是因为Covid-19。并没有警告国人,你如果去香港、中国跟澳门, 血氧機推薦 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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