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梁士斌 近日,國家鐵路局發布施行《鐵路機車車輛設計制造維修進口許可實施細則》。實施細則通過修訂原鐵道部的相關許可實施細則,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落實規范管理、便民高效,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要求。同時,為加強高鐵動車組質量安全審查把關,細則從嚴規定高鐵動車組設計制造維修企業申請條件,在專業技術人員數量等方面提高了標准。
實施細則在簡政放權方面體現最大限度地還權於企業。如鐵路機車車輛設計樣車的型式試驗、運用考核、解體檢查及技術評價等研發工作由企業負責,設計許可申請人僅需提供相關試驗報告、技術評審意見等証明合格的材料﹔機車車輛樣車制造及試修階段所需的相關試驗也改由企業在申請許可前自行完成。
最大限度減少許可事項的具體范圍。明確申請維修許可的僅限於機車車輛整機性能恢復性修理,即通常所說的“大修”。對機車、客車、貨車的“段修”
高醫irb申請 、動車組“三級修”、“四級修”,無需申請維修許可。在放權的同時,引入評價機制,要求設計企業對制造樣車進行技術評價,用戶企業對維修和進口樣車進行技術評價,並將評價報告作為許可審查的重要內容,以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實施細則規定,國家鐵路局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對被許可企業每5年按規定監督檢查1次,通過隨機搖號方式確定受檢企業。當企業產品質量異常波動或連續出現故障時,可將該企業及時列入監督檢查計劃。同時明確了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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