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曉燕文教基金會 警察子女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依據: 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為營造安居樂業的社會,讓孩子平安長大及感謝警界 辛勞,鼓舞警察士氣,特訂定本辦法。 二、獎學金頒發對象: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 0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0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 員工子女。 三、申請標準: 01、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2、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四、獎勵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A 大學組:每學期29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
白曉燕基金會獎學金 壹萬元整。 B 專科組:每學期 6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C 高中組:每學期31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D 高職組:每學期24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助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E 大 專 組 :每學期 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F 高中職組:每學期 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勵及獎助學金名額之分配,
陳信瑜 黃珊珊 由審查委員於審查會前訂定之。 五、申請方式: 請檢附在學證明書 , 申請 高中職組 請檢附學生證 影本 。
02、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 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03、戶口名簿影本。 七、申請期間: 110 年 3 月15 日起至 4 月 20 日 止 逾時不收。 郵寄地址:106480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285號2樓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收 八、審查:01、審查小組由基金會董事會聘任之,並由董事長擔任召集人。 02、審查結果,由基金會專函通知警察機關、學校單位及得獎學生。 九、致送獎學金: 得獎者基金會將專函通知,同時在基金會網站 警察子女獎助學金 公告及發函 警察機關、學校單位公告得獎名單,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十、本辦法經由本基金會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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